| 左翼讀書組專輯: 民主、官僚、與差異:68年後的美國社群發展政治 [Kathe Newman, Robert W. Lake著、劉卓軒撮譯] | |||
|
|||
|   |
| 民主、官僚、與差異:68年後的美國社群發展政治 [Kathe Newman, Robert W. Lake著、劉卓軒撮譯] (策劃:街坊工友服務處) 文章摘要: 卡斯提尓爾斯(Manuel Castells) 1983年對城市運動的開創性研究,考察了近五個世紀的多個城市運動,追溯了各種社會行動對城市發展的重要影響,而以1960年代美國城市中的起義作結。這篇文章,將把這個故事延續下去,探討美國城市內的社群發展政治在68年以後的發展。新自由主義帶來的社會結構轉型,終結了社區發展的民主/再分配階段;社區發展政治所處的物質、戰略及機構環境,亦根本地改變了。這開啟出一個空間,讓各種新型式的社會行動得以出現。 1.回到未來 卡斯提尓爾斯對社會行動的重視,重新喚起了人類能動性(human agency)的力量與重要性。當時,亞爾圖塞爾結構主義雄霸了各種城市過程理論;卡斯提爾斯的介入,是個必須的修正。卡斯提尓爾斯對城市發展政治的考察,對往後時代起了以下作用:釐清資本外逃與重新投資的循環過程裡,城市政治到底如何運作;弄清城市發展運動今天面對的挑戰;以及為運動指出各種新方向(…)。 由60年代中至00年代中,這粗約40年的光景,可謂刻劃了社群發展政治的民主/再分配階段的開始以及終結。卡斯提爾斯筆下的這場民主/再分配運動,有三重目標:1. 促進各種文化身份的形成 2. 這些身份形成後,再以這些身份劃定的認同/差異為軸心,爭取政治權力 3. 獲得政治權力後,再將之用來在再分配過程中,取得各種物質資源,作集體消費用途。在鄰舍草根充權的大旗幟下,60年代及70年代早期的社群發展運動,容納了過往因種族及階級因素,而被邊緣化的群體,短暫地擁護了一種差異政治。這場初生的社群發展運動,對根深柢固的地區政治發起了直截的挑戰,為缺乏政治權力的貧者及少數族裔,提供了政治發聲的渠道。 然而,到了20世紀未,城市的政治環境,已經完全改變了。雖然(又或者是正因為)社群發展運動,在早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它的民主/再分配目標,卻給聯邦及地方政府、私人慈善機構,還有其他機構/群體的目標所取代;它們意圖將社群發展,重構成一種狹隘的社區重建計劃,而不是一個務求將社區居民包容於政治過程之內的計劃。在將近40年之後,當初為社群發展運動注入力量的身份/差異政治,現在已為一種適應政治所取代。現在重要的,是城市的資本運動和社區(土地)的交換價值,而各個社群發展機構亦已變得官僚——這些和差異政治都是對立的。各處的抗爭,在60年代出現時,爭取的是文化認同的建立、政治力量及公共消費的擴大,但到了2000年,它們或是消亡,或是變成一種被動防衛力量,或是成了(地方)政府的發展或服務分支部門。有些城市內的社區,在60年代是差異政治的動員基地,後來則透過對原有居民的驅離而被淨化,並成了一個投資場所,被重新吸進城市的資本版圖內。在機構層面,那些有戰鬥潛力的社區組織,亦已被轉化成非牟利私人福利部門中的小角色,並變得官僚、無甚作為。 1970年以來的社會重組,由全球化、去國家化(destatization)及新自由主義交織而成;這場重組,根本地改變了社會的政治及經濟環境,從而影響了社群發展的模式。大量的作者,已經指出了福特主義積累體系下的凱恩斯福利國家,在全球化的競爭壓力下,讓路給後福特式的企業國家(entrepreneurial state)時,所發生的全球性巨大改變。國家的意識形態、結構及效能,都大大地轉變了,這對社群發展政治有著深遠的影響。簡而言之,為回應全球化競爭的需求,地方和國家體制的結構已經改變了;在60年代末期,鼓動了城市運動的那些民主/再分配目標,並不適應這種新國家型態。 我們的初步結論是:卡斯提爾斯將60年代的城市運動,視作「通向新城市的道路」的看法,是針對特定的時空而作出的;今天,政治、經濟及空間結構的轉變,已經根本地改變了社區運動的未來及成功的條件。通往新城市的路,並非一條直路。與其重返一條針對特定時空的舊路,今日的環境需要我們採取新型式的運動。 2 國家的結構轉變 由40-50年代至70-80年代,是福特主義及凱恩斯福利國家的黃金期。在這段期間,大規模生產需要大規模消費去支持;相應地,工資被理解為支持消費的手段,而國家的角色,則是提供「社會性報酬」,如失業救濟、社會福利等等。在此脈絡下,60年代城市運動對民權、社會福利及公共消費的要求,和凱恩斯福利政策體系是吻合的;它只是要求政治權力及經濟資源在現有福利政策框架下,作更平等的分配,而並非提出任何基進的新政策方向。全國民權運動的身份政治鬥爭,和社區內對市區重建及貧民窟化的反抗匯融,促進了文化及種族身份的確立,並以此為基礎提出再分配的要求。 可是,70年代全球經濟環境的根本轉變,為大西洋福特主義帶來了深重的危機,因而亦令凱恩斯福利國家面對了嚴重的挑戰。歐洲的復甦和東亞經濟的冒起,令全球競爭加劇,改變了美國公司的競爭地位。越來越多的工人,因為滯漲、去工業化及資本外逃等因素的結合,而被趕出勞動市場。接著下來,國家在提高稅收,以應付急增的社會薪酬支出時,亦面對越來越大的阻力。在這競爭性環境底下,工資不再被視作增加大規模消費的手段,而被視作生產成本。對企業來說,降低勞動開支的壓力不斷增加,這促成了各種成本節省方法的出現,例如外移、外判化、規模縮減、去技術化、僱傭零散化等等。就國家而言,新的競爭體系,亦促使它們採取諸如私有化、權力下放及其他去國家化政策(例如稅制及福利「改革」)、施行工作福利(workfare)制度、削減或取消不同範疇的社會福利及計劃等措施,去降低社會薪酬(及相應的稅收)。80年列根的當選,標示這個新的競爭性政策體系,獲得了主導地位,這令60年代的再分配性福利訴求顯得過時。 新自由主義帶來的社會結構轉型,對那些先前涉足於民主/再分配式社群發展的社區及管治體系,有著特別大的影響。Joseph列出了城市的企業政府的掛慮:「地方經濟的狀態;市內企業狀況;吸引新公司、鼓勵舊有公司發展的潛能;促進職位創造及培訓,以回應失業增加的問題;將基建及城市資產現代化……吸引投資及旅客;支持現有經濟活動;限制市郊化的進一步擴大;保留現有人口(特別是中、高收入家庭)及工作機會;創造出緊密、適合生活的城市環境。」 上述種種措施,其目標均是改善城市的競爭地位,增強市內企業在全球市場的競爭的力量。它們可以歸結為兩種不同而又互相關連的策略:1. 外部性政策,以吸引投資為目的,例如企業補貼、稅項優惠、營造有利營商及經濟發展的環境、氛圍等。 2. 內部性政策,目的是重構城市空間,營造出全球經濟參與者認為合適的城市環境,例如創造「舒適城市」("livable city")或其他城市形式等。這些政策,對民主/再分配式的社區發展政治,起了三重主要影響,令它根本地受到打擊。這三重影響是:1. 城市住民社區,給重新商品化,並被用作改善城市競爭地位的重要物資資源。 2. 以身份政治為基礎的政治運動被邊緣化:它的目標(社會福利、政治參與權力的再分配)越來越被貶低為不合時宜,不配合當時得令的競爭性政策體系,認受性不斷下降。 3. 一些社區組織轉變、降格為影子政府機關;它們現在或是只提供最基本的社會福利,或是直接參與了城市發展活動。 3.社區組織 卡斯提爾斯指出:「在北部城市,住域隔離及地主的欺凌,將黑人推進了貧民窟。在那裡,他們承受了城市退化、過度擠迫、缺乏服務等痛苦。正是在這種嚴苛環境下,黑人在教堂裡集結,在那裡創造出各種自主性的社會機構……貧民窟成了一個城中之城,各種另類社會、另類行事準則,將要在這裡誕生。」 雖然卡斯提爾斯將60年代中的城市反抗,形容為「一次重大的社會運動,震撼了美國城市的基礎」,然而這些反抗,都將憤怒發泄在那些他們居住的、本已殘破的社區之上,因而帶來了一個自我實現的惡性循環。一大片的內城社區,因為人們的惡意破壞與遷離,而變得十室九空;諷刺地,這個過程正為城市循環的下一步,亦即40年後的再發展,清空了道路。部份評論者認為,這些社區當時成了一些安置區。它們既只能得到最低限的公共資助去進行維修,亦為緊急重建政策所忽略;內裡的人在勞動市場被排斥之餘(50%以上的失業率是常見之事),又被排除於政治過程之外,難以提出各種福利要求及文化身份權利。 結局,在之後的40年,在全球化、新自由主義及凱恩斯福利國家消亡的綜合力量下,城市社區被重構成種物質資源,成為了企業國家的目標。於是,「種族」社區變成了旅遊景點、消費場所,而低收入社區則既被視為阻礙經濟發展,亦被視作有發展潛力的地區。 Merrifield描述了一些「潔淨計劃」;它們「意圖改造某區的感覺,將種種有形的混亂(如行乞、無家可歸、娼妓等現象)加以整頓。」 和往時不同,現在國家積極參與土地仕紳化過程。國家辦認出有發展潛力土地,推動這個過程進行。於是,何謂城市問題,又被重新介定。過往,問題被認為是空間—社會性排斥造成的權力不平等(這正是60年代城市運動的基礎);現在,問題則是市場的不夠,令城市社區不能被吸納進經濟過程。 4.都市社會運動 1960年代後期的城市動蕩,曾是社區組織運動的一個部份。卡斯提爾斯研究了1970至1971年共100個人口超過5萬人的城市的資料,指出這場運動包括了不同的勢力。其中一支力量,是「黑人力量」(black power)組織。他們圍繞種族及文化身份議題,開展組織工作,以將他們在空間及政治上的孤立,改變成一個用以獲得政治力量的位置。他們亦透過改造地方政府,尋求進入政治系統之內。另一支隊伍,則由租客權益組織及福利倡議組織構成。他們較少傾向於改變政治架構,而是要求增加社會福利資源。最後一股力量,則是白人民粹組織。他們的目的,是阻止公共「重建」、防止私人投資撤離,以保護他們的社區。 在60年代一段短時間內,聯邦政治透過「社區行動計劃」(Community Action Program, CAP),支持了社區上的政治行動:「由聯邦經濟機遇局(Federal Office for Economic Opportunity)資助的社區行動計劃,有力地為貧困社區的基層組織工作,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和建制性支援。在這種有利環境下,數以千計的民眾組織,在各個大城市之中冒起,為將來的新社群運動,立下了根基。」(卡斯提爾斯) 60年代的運動政治,帶來了各種巨大轉變,包括將部份住民訓練成草根領袖、令社區有限度參與了地方決策過程等;在少數例子裡,更創造出進步的城市管治體系。然而,這些成功其實是有限的。正如卡斯提爾斯所言:經濟的基本運作模式並無改動。 Fainstein有力地指出:「(現今)在這個國家財政緊絀的時刻,絕大部份的鄰社組織,都將心力投放於反對削資之上。今日,公共消費資源正在減少,城市危機被重新理解成財政問題,城市又必須和國內外的對手競爭。在這種環境底下,社區組織不單無力去為城市賦與新意義,甚至需要接受一種由外力強加的城市意義。」 DeFilippis將90年代的社區發展模式,形容為一種「新自由主義社群主義」。這是種去政治化的社群發展模式,它假定「個人利益與得益…即是社群或集體的利益和得益。」在DeFilippis眼中,社會資本和社區資產等修辭、市場取向、合作決策(而不是抗議)等等,已經取代了60年代社運對文化身份和政治參與的強調。 Mayer對主流社群發展模式的全面批判,剖析了人們對地方社會資本的強調,如何阻礙我們看清社區「問題」的結構來源、令我們將注意力集中到「經濟表現的非經濟因素」之上。 當代的社群發展模式,只要求極低度的社區參與。Lepofsky和Fraser將這種低度要求形容為一種新自由主義化的「彈性市民身份」。一些社區「領袖」,既有渠道參與非牟利社區發展組織的活動,亦可取得它們的資源;市民身份的利益,正是選擇性地緊附在這些「領袖」身上。 用Mayer的話說,「城市弱勢群體,因此就從潛在的運動參與者,變成『社會資本家』;他們生活的好與壞,就在乎他們有否將僅有的資源,當成某種資本去使用。」在40年後,本來要求權力和社會福利再分配的60年代社運,已經從外轉內,轉向謀求地方社會資本的擴大。 5.社區組織被制度化 60年代的動盪,令美國社會環境變得非常緊張,而全球競爭對城市政府造成的壓力,亦慢慢冒現。在這環境裡,那些提倡地方(土地)發展的社區發展計劃,在政治及資源上得到了支持,而對政治倡議的資助,卻很難得到支持。政府機關及私人慈善組織,透過推廣和資助社區發展機構(Communit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改變了運動的目標。這些社區非牟利組織,專注於在物質層面活化土地,而非改造地方管治結構。政府及慈善機構這種做法的其中一個影響,是決定性地將社區發展(或「社區建設」)和社群組織(community organizing),分裂成兩個不同的範疇。 由於依賴於政府及私人基金的支持,這些社區發展機構的目標和策略,都變得越來越順服。正如一位論者所言:「社區發展機構變得專業化、不再激進,亦越來越著眼別人劃定給他們的底線。」很多時候,社區發展機構的領袖,取得了參與政治決策的權力,被包融於政治過程之內;然而,這卻令他們失去了改變權力關係的能力。雖然很多時候,面對這種政治包融,人們會用上充權、參與等等修辭,但正如Fainstein所言,「這種情況的危險之處,在於參與私人市場的機構,即使是非牟利機構也好,都容易受到收編;這既是指狹義上的組織領導被收編,亦是指廣義上的在意識形態層面的順服。」 社群發展運動在機構層面的轉變,有一個典型的例子。木園鎮組織(The Woodlawn Organization, TWO),卡斯提爾斯在當年詳細描述過,至今依然存在,雖然它的形態在後來起了很大的變化。O'Connor(1999)這樣描述它:「它是美國其中一個歷史最源遠、成立時最激進的社區發展組織。」 木園鎮組織在61年誕生,目的是鼓動居民參與各個改造地方決策過程的運動。居民為改善學校進行鬥爭,對抗芝加哥大學對社區土地的入侵,亦挑戰了地方食品商人的營運方法。但自從TWO的使命從政治組織工作,變為社區更新及提供服務;它從此改變了。之後TWO和地方政府、慈善機構的合作,確保了它的存續,但卻令它徹頭徹尾地改變成另一種組織。 正如Fisher所報導:「它變成了各種發展計劃的贊助及協辦者;這些發展計劃,由私人基金和公共機關出資,亦在很大程度上由它們設計……透過從對抗變成共存,TWO取得了可觀的成就。可是,它現在成了一個社區發展機構,而不再是一個「民眾組織」。運作它的,是一支受薪的專業隊伍,他們留意的,是發展、經濟成長、組織穩定性、專業能力,而非改變社會,甚至連服務社群需要也不是。」 從一個社群組織,變成了一個社會服務機構,FIsher指出,除了非牟利之外,TWO已變得和私人企業無異。 (80年代),在國家放棄對社群的責任的同時,社區對廉宜居所、基本教育,及社會服務的需求並沒有減少;各種社區規模的社區發展機構,正是在此時出現,填補了這個裂縫。社區發展機構的成長,造成了多樣的後果。一方面,社區發展的控制權,似乎回到了地方之上;這既反響了運動早期的政治要求,亦回響了新自由主義「去國家化 = 權力回到人民手中」的修辭。但另一方面,如Mitchells對溫哥華的研究所示,非政府組織的成長,亦為國家推行新自由主義鋪平了道路,因為它們提供的社會服務,緩和了社會矛盾。DeFilippis解釋說:「社區發展機構,現在承擔了為社區公共消費提供資源的工作,而在過往,介定地方政府職能的,正是這項工作。」「積極支持這種角色定位的,不僅有社區發展機構本身,還有政府;它們樂於停止提供這些服務,而讓社區發展機構接手。」 嚴苛的撥款準則,現在促使了組織互相競爭,阻礙他們合作,以及主導了組織的目標及計劃。隨著聯邦政府停止資助,一些中介機構,例如「地方計劃支援機構」(Local Initiatives Support Corporation, LISC)和"Enterprise"(兩者分別由福特基金和巨型發展商James Rouse創立),在80年代初成立了;它們的作用,是對CDC的慈善及私人資助集中和理性化。 在近年,LISC和Enterprise將他們的訓練計劃大幅擴張,以強化CDC的專業程度和運作能力。這樣做,是因為他們需要向資助人及投資者保證,他們的金錢,會有可接受的回報。同樣的減低風險邏輯,令資助傾於流向大型老牌CDC,而不是那些小型、更富開創性、非主流、或者強調政治充權的機構。今天,很多CDC的正當性,不是從社區,而是從外面的資助機構而來。 6.結論 自《城市與草根》面世以來,社會出現了各種根本性的改變,這令我們需要另一種政治行動和介入方式。 在物理空間方面,近期的轉變,包括對各種反抗與政治行動在空間上的驅散,這是透過對地方的改造和更新而達成的。那些數十年以來,都被壓迫成貧窮集中區、得不到公共或私人投資的內城社區,現在則被地方的企業型政府,視為一些可以用來建設舒適城市的資源;這些社區,被當作「未被有效使用的資產」,而給重新吸納進(土地/地方發展)資本的投資網絡之內。在這個過程中,為了令投資可以無阻進行,這些邊緣社區的地標,例如公共房屋及空置的工業設施等,都被鏟除了。原本「清除貧民窟」的市區重建計劃,在半個世紀以後,最終是完成了,只是餘下的居民,則被驅離到各種地方,包括由數人共住的住處、老化中的內市郊等。上述種種,令那些最受直接影響的人,被遷散、驅離至各地,做成了各種無法預料的問題,亦為社區組織行動及政治行動帶來新挑戰。 全球經濟重組,令城市運動的目標改變了。在後凱恩斯企業政府體系下,再分配性的社會及政治要求,和現時的社會秩序,在結構上並不協調。國家對再分配政策的抗拒,並非單純的反映了政府缺乏意願,或是某種意識形態及價值上的分野,而是反映了一種新的國家形態的出現;在這種國家形態裡,對種種再分配政策的堅決反對,是一個有著完整結構的統治方略。 相應地,今日的運動參與者,再不是謀求擴大政治和社會資源,而是退縮為保衛僅存的社會安全網,免受進一步削資或撤除,以及保衛人們和他們的社群,免被企業政府以各種舒適成市計劃之名驅離。 各種冒起中的新組織形態,亦反映了上述的物質及政治轉變。那些依種族或文化身份劃定成員,以擴大民主參與為目標的倡議組織,給那些以發展土地為目標的社會服務或發展組織取代了。地方管治結構,也發生了相應的改變,並創造了一種社群發展產業出來;在這種產業裡,社區發展機構和同行機構、政府資助機關、慈善贊助組織等結成的網絡,他們之間的聯系通常比他們和社區的連繫要強。此外,在近40年後,社群發展組織不復強調民主與差異,轉而採納了一種適應政治;在這種政治裡,對民主參與的訴求,和計劃的有效執行、組織的生存等目標,處於對立狀態。社區發展組織變得官僚化及建制化,令它們越來越受各種規條束縛,越來越需要依賴國家及基金業界的資助(因而越來越對它們言聽計從)。現在,鼓動這些組織運作的,是自身的存續,多於鬥爭的理念。 Fyfe對英國「第三條路」的分析,指出「草根志願組織被驅離,(以提供服務為主的)大企業可以無阻地推行他們的社會改造大計」。他的結論是:「這場服務業組織的重組,不禁令人質疑地方性的志願活動,是否有能力重新喚起市民的社會積極性,或阻止社會資本的流失。」 過去40年的經驗告訴我們,政治行動的新方向,是必需要抗衡現行的結構趨勢。這種新型式的行動,需要一種新的空間政治及一種新的組織機制,以擴大卡斯提爾斯所言的「自由空間」。 最近,很多人關注社區組織的內部效能可以如何提升。雖然這是有需要、值得支持的策略,但它卻把現時的外部結構環境,當成是必然的。這個結構大環境,限制了組織的能力,並將運動帶往一些非鬥爭、適應性的目標之上。和上述策略相較,我們可以採取一個外向性,針對現有市場假設、價值層級、資源配置、政府和志願組織的政策決定等等發起的政治方略,以擴大社區發展組織的運作界限。政治行動主義的再興,可以帶來一場牽涉廣泛的辯論,以釐清、改變這些強大的限制性力量,對社區造成的後果。 正如很多論者指出,那些社區性、小規模的發展及服務計劃,對大規模政治及社會結構調整所造成的問題而言,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這些地方性的舒緩措施,對減輕受影響民眾的痛苦而言,是必要的,但它卻不能取代一場全國或全球性,以改變政府及非政府組織為目標的政治運動。 一個全國或世界性的政府運動,或許亦可從地方組織工作做起。但和地方性的小計劃不同,它的目標,是那些在國家或全球層面運作的政府及非政府組織;它們有足夠的資源,卻沒有足夠的政治意願,去為達成60年代社會運動的目標,創造出合適的環境(…)。 |
|   |
|
Article Rated: 0.00 (0 votes) Rate this Article |
| Return to Category | Return To Main Index |
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