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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 11•20紀念——為遭受暴力的工人而努力 [打工者中心](轉載)  
Author: ahso
Published: 20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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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紀念——為遭受暴力的工人而努力 [打工者中心](轉載)

今天,又是11月20日,這個永志難忘的日子,兩年前的今天,一把砍刀將打工者中心註冊人黃慶南砍成了瘸子,打工者中心幾近滅頂。

兩年前,打工者中心遭受來自廠房主雇用的黑惡勢力的重創,那時是《勞動合同法》實施的前夕,勞資矛盾極其尖銳。企業主把因工人覺醒維權而產生的憤怒發洩到打工者中心——這樣一個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宣導工人權益的民間團體身上。

兩年來,黃慶南受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經歷了一波三折的一審、沒有開庭的二審速判、申請再審被駁回,至今未得分文賠償……打工者中心經歷了數次暴力襲擊、被迫搬遷、在新的社區苦心經營頑強支撐,經歷了惡意的跟蹤和毀壞車胎事情,現在又不斷遭受惡意的、猥褻的電話騷擾。而幕後主使最近據說已經出獄,放言不放過打工者中心和黃慶南……

兩年了,我們還在,因為工人在。遺憾的是,黃慶南的沉痛遭遇並不是工人群體中暴力事件的終結。但是打工者中心的堅持和努力,使得海內外所有人更加瞭解珠三角工人的處境和民間團體在宣導維權時的困頓。

勞資關係狀況:除了身體暴力, 壓迫也是一種暴力

兩年來, 珠三角勞資關係狀況又出現了什麼變化嗎?我們看到的是,一眾企業根本置法律於不顧,不僅通過偽造證據等卑劣侵佔工人的勞動成果,還紛紛與黑惡勢力勾結,用威脅、恐嚇、私設黑名單、群體暴力等非法手段對付手無寸鐵的普通工人,甚至喪心病狂地打擊報復只是以宣傳勞動法律法規來幫助工人維權的民間團體。

2008年,在珠三角出現了企業故意打散正班時間逃避加班費、簽英文合同、合同書上蓋兩個公章等等規避法律的情況[1]。2009年金融風暴下,眾多企業更加“深化”了對抗法律的“策略”——讓工人簽兩份不同內容的勞動合同、打兩份不同的工卡、在勞動合同外附加協議書迫使工人簽署自願放棄社保或加班費,仲裁敗訴後即使沒有任何理由也要起訴工人到法院,惡意拖延工人時間[2]。

2008年廣州番禺某珠寶廠梅鍵等四人,因為加班費和社保問題與該廠發生糾紛,後將該珠寶廠告上勞動部門,結果卻被廠方列入“黑名單”,並公佈在番禺珠寶廠商會局域網上,梅鍵他們在珠寶行業無法再找到工作[3]。

今年11月1日杭州風格服飾有限公司員工王鴻麗與丈夫為了討要工資而被老闆粟某帶人暴力打擊淩辱,導致王鴻麗左胸壁刀刺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裂傷,其丈夫郝某腦外傷(腦震盪),雙肺挫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4]。

暴力令勞資關係更加惡化,必須制止暴力文化

兩年以來,國家就勞資關係制定了各項法律,如《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促進就業法》等,都是希望可以通過側重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平衡勞資雙方關係,最終達到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目的。

當然,法律是平衡勞資關係的有力的依據,綜上述現今勞資問題,我們得承認雖然工人們的維權成本有所降低,但在企業的身體和壓迫暴力下,他們的處境卻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企業為什麼敢讓工人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打兩份工卡?正是因為單個的工人沒有力量與財力雄厚的企業對抗,雖然知道吃虧,但是為了保住一份工作為了糊口,只得違心地配合工廠作假。可見現在工人的處境之惡劣不光是勞動權益被侵害,而是時時有被欺騙打壓,被剝奪勞動權利甚至遭受人身傷害之可能。因此工人要改善處境,單憑勞動法律法規是不夠的。勞資關係的平衡還需要工人在工作中,有民主參與,有可以就工資、工時等勞動權益與企業站在平等的位置進行協商談判的管道和空間。我們看到2008年8月1日實施的《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工會法>辦法》中首次將“集體談判”一詞納入地方法規。並首次提出,用人單位領導高層及其親屬不得擔任工會要職。雖然這只是一個地方法規,但是也給工人以莫大的鼓勵。各級工會應該把這一辦法的精神在實際工作中發揚出來,多鼓勵和支持工人,落實工人權益。

為什麼有那麼多的企業主敢威脅工人說:“你再來要錢我就打斷你的腿”?為什麼至今“王鴻麗與丈夫為了討要工資而被老闆粟某帶人暴力打擊淩辱”等暴力悲劇還在上演?從黃慶南案件審理來看,法院以黃慶南無傷殘等級及主謀獄中立功為由,只判幕後主使兩年有期徒刑,無任何賠償。對於這樣的惡性事件,法院推諉受害人不重做鑒定,而檢察院則寧願打自己的臉也不支持受害人的再審請求[5]。這樣的結果不僅對受害者不公平,更是對施暴者的一種縱容。重慶系列打黑行動正是中央政府的真實精神,要杜絕暴力事件的再發生,政府部門就要像重慶市一樣堅持不懈與黑社會組織鬥爭,嚴肅處理已發生的暴力事件,查清事情的原委,深挖保護傘,不但要懲治兇手,更應該嚴厲懲罰幕後元兇。

為什麼廠房主敢找人“教訓”打工者中心?因為他們除了知道犯罪的成本低廉外,他們更認為打工者中心並沒有明確的身份,雖然在工業社區為工人服務了多年,但是不能受到政府有力的保護。這個沒有明確身份的缺憾,也造成無受傷悲劇一而再的發生。2008年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各省市紛紛出臺地方法規,對民間團體的登記和管理有了適度的開放。我們期待民間團體登記制度可以進一步開放,民間團體得以正名。只有這樣才可以避免暴力的重演,民間團體才能更好充分發揮出其在基層服務民眾,承擔社會責任的功能。

困頓中奮進

兩年了,不知那些不懷好意的企業主是否看到了民間團體和廣大工人在種種暴力中所表現的堅韌力量?

在與暴力企業主抗爭的過程中,我們學會了提高警惕,保護自己。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們更注意周圍環境,工人也自發幫忙留意企業動態,我們對來電來訪資料進行更加詳細的登記,以杜絕不明人士的刺探。

離開苦心經營多年的社區,打工者中心在新的社區重新開始,一些同事因故離開了,但是我們的堅持迎來了新的同道人,也贏得了新社區工友的認可。受到打擊後的打工者中心更加能體會工人的切膚之痛,除了提高權益意識,工人的群體意識更應該進一步提升。現在我們更願意與工人一起找尋工人群體意識,學習更加民主開放,與工人團結在一起對抗來自企業的各種暴力。

來自全國各地及海外的民間團體紛紛以這樣那樣的形式給了黃慶南和打工者中心支持。我們同時也感受到民間團體聯合起來遭遇了巨大壓力,我們學會了更加堅忍和互相理解。

兩年,730天,我們一直都堅守在工業社區,一直都與基層的工人在一起。每一天都在努力,每一天都在思考如何可以團結工人,讓暴力遠離。打工者中心作為一個民間團體做了它應該做的事情。

可是,有些方面是民間團體無法做到的,比如打擊暴力、比如開放組建工會、比如頒佈法律法規,所以我們向政府和社會傳達我們的想法和期盼,希望工人的心聲可以得到認可與重視,希望工人不再是弱勢群體。

11月20日,在這個打工者中心永遠銘記的日子裡,回想暴力事件,心中陣陣絞痛,縱觀兩年來勞資關係發展,沉痛中又有堅定的信念。

只要工人在,我們就在。

[1] (資料來源:打工者中心2008年在工業社區所做的調查)
[2] (資料來源:打工者中心的工友案例)。
[3] (資料來源:南方工報,2009年9月28日)。
[4] (資料來源:新華網,11月8日)。
[5] (鑒定結果是公安局出具並得到檢察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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