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社運動: 香港合作社運動考察 [夏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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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合作社運動考察* 夏菽\r 一. 香港“合作社運動”史 據政府資料,香港“合作社運動”1,這個由政府一手促成的運動,已有47年歷史。21951年政府通過“合作社條例”(香港法律33章),強制合作社必須註冊,然後依據法律賦予之權力,廣泛成立漁、農合作社。1952年開始,到1965年合作社總數已達387個,社員二萬一仟人。3 合作社按性質分為四類,以1965年為例,農業合作社佔22%,漁業合作社佔16%,建屋合作社佔53%,其他則不到9%。4不過建屋合作社又以漁民、農民為主;可以說,政府推行“合作社運動”,目的就在漁、農二民,尤其是後者身上。這點亦可在“合作社條例”中反影得到。按法例33章21節,“社員資格”必須符合“在合作社業務範圍內居住或使用該範圍之土地”的規定。5 為何政府五、六十年代推動“合作社運動”呢?這可從三方面來看: a.1944年日本戰敗,英國恢復在香港的管治。此時大量人口隨著大陸政局變化移入,殖民地政府為應付糧食壓力,需要重建糧食生產部門,先後於1945、1946年採用統營來穩定漁類及蔬菜供應。接著再進一步介入漁農業生產,提高產量及打擊“中間剝削者”,並於1952年成立第一個漁民合作社,掀起香港的“合作社運動”。 b.1949年大陸政權易手,中、英港處於緊張關係。由於香港糧食依賴大陸入口,於是提高糧食生產(尤其是蔬菜;稻米可從泰國入口)便成為殖民地政府生存的戰略手段,合作社便擔當了這種時代角色。 c.香港大部份耕地都屬“原居民”所有。從大陸來的移民只能向前者租取較貧脊耕地,又因移民缺乏社區宗族支援,生活困難,易滋生對殖民政府不滿。所以政府透過組織合作社,不但可直接組織及支援這些貧農,提高農業生產,亦可分薄傳統以來敵視殖民地政府的鄉族勢力,及抑止左派力量向農村滲透。6 政府扶助合作社運動,首先由組織產銷合作社開始,漸次擴大至養豬、灌溉、建屋、漁塘、消費及信用等各類合作事業。至六十年代末,漁農合作社網絡完成。以1971年為例,原有34個蔬菜收集站中,31個已由蔬菜產銷合作社取代。 在漁農以外,較有規模的“合作社運動”是“儲蓄互助社運動”,7他出現的時間較政府推動的漁農合作社足足遲了12年,第一個儲蓄互助社在1964年成立。8儲蓄互助社同樣奉行民主管理、公開社籍及公平待遇三大原則,但活動集中在鼓勵儲蓄及向有需要社員提供借貸。此外還旁及延續教育及服務社會等目標,亦受政府條例監管。9 與政府“合作社運動”只集中漁農方面不同,“儲蓄互助社運動”分佈在公務員、教會及私人機構裏。以1987年為例,66個儲蓄互助社,教會佔1/3、公務員佔1/5、大機構僱員佔1/5、社會務機構佔一成。但人數卻以公務員佔大多數,佔全部社員(28,551人)的46%。10 本地設有香港儲蓄互助社協會,後者又隸屬國際合作社聯盟。架構雖完備,但作為一個運動影響力甚微。尤其踏入八十年代,無論是政府漁農“合作社運動”或民間性質較強的“儲蓄互助社運動”的發展都停滯不前。根據政府數字,1997年共有合作社131個,社員19,328人;儲蓄互助社65個,社員56,125人。11 “合作社運動”重要性之失去亦可在漁農處的行政架構中得到反映。由於當年推動“合作社運動”首要在“安定”漁農業,所以管理合作社事宜便交給漁農處負責。現時有關工作由漁農處內的“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管理組”負責,它的銜頭是“組”,與其餘四個“科”同隸“行政分處”麾下,不免相形見拙。事實它也曾經次身“科”級位置,只是“合作社運動”萎縮,才下降為一個“組”。 如果由政府推動的“合作社運動”和自發性較強的(暫不論其公務員佔多數的事實)“儲蓄互助社運動”在八十年代都面臨困難的話,那是否表示合作社並不適合香港土壤或“黃金時代”已過? 要回答便需要回到事情的起點,或“合作社”是甚麼這個問題上。以上所引述的,無論是“合作社運動”或“儲蓄互助社運動”的資料,都是有“史”可稽的。原因是他們都是註冊的,受漁農處監管;都可在漁農處檔案或年報中追查。至於註冊合作社以外的“合作社”(不能用合作社之名,否則受罰)12的歷史,卻煙沒無聞。 我們沒法得知在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之間,當香港“合作社運動”正處“黃金時期”時,他們的狀況;也不知道“合作社運動”在八十年代萎縮時,他們是否同樣萎縮,或是否根本並不存在。 二.民間合作社活動 似乎除了最近幾年外,沒有人研究過香港民間合作社活動。不過零星的資料,仍可讓我們瞭解其中面貌。 基層權益互助社在九十年代初成立“合作社運動資料室”,採集了一些口述歷史。根據描述,民間一直存在這類強調互助、合作的社會經濟組織,譬如一些工會在罷工時會成立生產合作社,助罷工工人解決收入問題。此類合作社屬臨時性質,罷工結束後解散;亦有個別沒有解散的合作社,發展成獨立單位,或轉變成私人企業,或成為工會附屬資產。而一些社會運動取向的團體,亦出現由社員自發組織生產活動,一來幫補生計(因全心投身運動,沒有正職);二來可為團體增加收入。其中一個合作社的分配形式採用三三制,即三分一收入歸生產者,三分一用來資助團體,三分一分紅,另外一成用作合作社儲備。生產活動包括印刷、塑像、書店、貼街招、修裝及散工等。而另一個團體則成立了托補中心,用意是接觸工人子女,團聚工人。 除了工會及團體外,也常見工友因失業或擔心失業而合資辦小生意的事例。一班女工合資開設快孺情A她們從一些團體聽到合作社這個概念,於是有“意識地”按所想的合作社方式運作,經營數年。其後因退股及無法集資修葺店鋪而結業。13 以上的例子都是從“合作社運動資料室”的訪問紀錄中整理出來,屬當事人的回憶及感想,沒有原始資料可供參考。而以下兩個例子,則由於有文字資料保留下來,或曾經被人研究記載,因而能提供一個較全面的脈絡。 A.N合作社14 N合作社成立於1979年,是一個印刷合作社,成員有卅人。他的資本,由每人出資一百元組成,成員包括社工、學生、工友等。他的成立可追溯到另一個勞工團體的誕生。 1978年,一個由不同社區中心勞工小組組成的團體成立,主力是青年中心社工。理想是爭取勞工權益。其中一些社工認為,工友應建立參與管理、自主生產的信心,因而發起組織合作社。由於當時參予釵h社會行動,要時常印制大量傳單,因而選擇成立印刷合作社,以減輕團體的經費,及作為對其他勞工團體的支持。 頭幾年,合作社首要關心其實是勞工權益工作,合作社無法自負盈虧。之後,由於勞工團體散渙,連帶合作社也失去大量社員。於是合作社便出現了經濟先行還是勞工活動先行的爭論。從此合作社的商業取向日益濃厚。接著,由於要開拓業務,進行注資,資金及決定權遂集中在幾個人身上。 經過注資後,合作社全面奔向商業考慮,並提高質素,“生意”急速發展。到了1985年,由於對參選區議會意見分歧,再有一批人退出,合作社便成為了一人獨資生意。 到了八十年代末,勞工團體結束,N合作社便完全成為一盤私人生意,與“合作社”再沒任何關係。15 B.Y中心的合作社試驗 Y是一間已經結束的勞工中心,但在七十年代中,Y是頗著名的,並由工友自行管理。W是中心職員,曾在外國修讀合作社運動,回港後,在Y中心推動了一連串的合作社實驗。 a.儲蓄互助社 是Y中心最成左漲X作社計劃,成員多時過百人,都是Y中心的會員,累積金額達幾十萬元,一共維持了十五年。結束原因是因社區老化,社員流失,最後Y中心結束,儲蓄互助社亦停辦。 b.茶座合作社\r Y中心每晚均有活動,釵h社員來到。W發起組織茶座合作社,提供茶水、小食,由社員經營。資金籌集自社員,自助消費。利潤分兩面分配,一部份按消費額分紅;一部分撥入發展基金,支持中心運作。一年後結束,原因是沒人願承擔管理工作及需求不大,因社員大都在家吃過飯才到中心。 c.手工藝合作社\r Y中心常舉辦興趣班,社員興趣強烈,W於是鼓勵社員組合作社,自行生產手工藝,如玻璃裝飾及編織公仔等,主要在中心寄賣,也向其他社員推廣。利潤按生產量分配。一年後,因社員缺乏興趣結束。 d.製衣合作社\r Y中心的製衣工人常吐苦水,不滿老闆壓價。W乃鼓勵工人自組製衣合作社,初時有十多人願參加。W於是四出申請資助,一年後基金到手,但工人已意興蘭珊,因而作罷。16 以上的例子雖無法填補,卻証明了香港的民間合作社並非一片空白。而所提及的例子,又可分作兩類。第一類是團體及個人間自發的互助活動,雖有時也稱為“合作社”,實取其“分工合作”的意思,沒有一定的形式及宗旨。第二類多由社工發起(如N合作社及Y中心),他們心目中的合作社有一定的形態,釵h時是以歐美的合作社運動作為典範,與政府合作社條例規定的反為接近。不過這些帶有理想主義色彩的合作主張(如N合作社的工運參予,Y中心的工人自管理念)卻肯定不為政府欣賞;相反,卻是政府介入“合作社運動”(如防止左派滲透)的重要原因。 從政府的角度看,無論是第一類或第二類都不應稱為“合作社”,因為他們都沒有註冊(Y中心的儲蓄互助社例外)。因此,在合作社“法定”的場域內,民間合作運動確實是──一片空白。 三.九十年代的創建 八十年代末,(政府)“合作運動”經已息微。漁農處“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管理組”除了繼續慣常的工作外,就是忙替失去弁鄋漲X作社辦理結束手續。鮮有新合作社登記成立;而民間的N合作社,Y中心等亦已消失,一些曾熱情投入的攪手認為香港缺乏合適的土壤。17 然而沒有合適的土壤是否可讓雨水、施肥來填補不足?又或者種不出“純種”的合作社後,可否試試異種的繁殖?1993年民間合作社運動議題再起,一連串的實驗計劃正好提供參照點,讓我們無需作閉門式的臆測。 以下將1993年至1998年民間對合作社運動的探索劃分為:理論及方向探索、民間團體的合作社試驗,及社會服務機構的合作社試驗三個部份。各個部份層層相扣,只是重點各自不同。 A.理論及方向探索:從《民間抗爭》到《基進論壇》 1991年《民間抗爭》報創立。這份報紙由不滿議會政治及黨派政治的社運活躍份子組成,目標是尋求基進的民主出路。18由第一期至第三期,《民間抗爭》集中批評議會政治迷思;並與不同層面的社運份子開展對話,嘗試開拓另類社運空間。 然而從1993年的第四期開始,主題“轉向”合作社運動,先後刊登了“新的生活和政治實踐”(日本消費合作運動)、“另類貿易——內格羅斯的例子”(菲律賓民間組織與日本消費合作社的貿易)、“香港——大陸‘綠色扶貧’的新鮮嘗試”(大陸農村婦女合作社與香港消費者合作社的活動)、“工人能否改變‘市場’?”(美國移民傭工合作社經驗)、“集體買屋,自力造屋!”(台灣合作建屋運動)等文章。其中“從退休保障看民間出路座談會”以本地中央公積金論爭作為引子,試圖探索合作社運動在香港的可行問題。 《民間抗爭》認為,這種變化並非“轉向”。第四期社論有這樣的話:“政治不止於議會。全面民主不止於全面直選。不關心政黨不等於不關心政治。生活就是政治——我們支持議會和行政決策組織全面直選作為最低限度的民主,但不會因此被整合到各種形式的權威中去。”社論提出:“幾期的《民間抗爭》已嘗試提出新社會運動可能的多種價值取向。現在急須探討實踐的可能性。讓我們從合作性〔社〕運動開始吧。”19 但這個“開始”沒有持續太久,《民間抗爭》便於1995年停刊。 不過對合作社運動的探索並沒有停下來,《民間抗爭》一些成員與志同道合者,差不多在同一時間內分別組織了兩個探索合作社運動的團體。一個是綠色扶貧社,另一個是基層權益互助社。綠色扶貧社從中國社會服務及發展研究中心(CSD)派生出來,後者以合作社方式協助大陸農村發展,成員同樣由香港人組成;綠色扶貧社負責將產品運銷香港。20基層權益互助社是一個關注基層權益的團體,也像《民間抗爭》一樣,從社會運動入手,發展成對合作社運動的關注。21 有關基層權益互助社的合作社實踐留待下節討論,這裏只討論理論及方向的探索。在這方面,綠色扶貧社及基層權益互助社都很重視,前者在1996年出版《草原上》(共出兩期),後者亦在同年出版《合作雙月刊》(只出一期)。綠色扶貧社成立了研究組,定期探討第三世界的合作社經驗;基層權益互助社則成立“合作社工作坊”探索香港合作社運歷史。 1998年綠色扶貧社及基層權益互助社停辦自己刊物,轉與其他團體合辦《基進論壇》,至今出版四期,每期都有專輯,由綠色扶貧社及基層權益互助社各自執筆,繼續探索合作社運。 除此之外,新婦女協進會刊物《女流》的“婦女與貧窮”專輯亦曾探索合作社經驗;22而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刊物《人間路》亦探討過合作社能否解決失業等問題。23 B.民間團體的合作社試驗 a.基層權益互助社/合作打字社\r 基層權益互助社於1993年成立合作社工作坊,目標是探索合作社運在香港的可行性。其理念源於兩方面,一是探索政黨及精英政治下民間社運的另翼出路;二是尋找經濟及就業結構轉變下工運的路向。基層權益互助社認為,就業結構轉變產生大量傳統工會無法吸納的邊緣工人(兼職、散工、臨時工),這些工人分散在社區,因此提出“勞工社區化”方向。24 基層權益互助社的工作集中荃灣區,為失業、轉業工友提供培訓課程,然後鼓勵學員自組合作社。合作打字社便是在這種情況下於1997年成立,成員包括有失業,就業及義務協助的學生。合作打字社屬一個開放式合作社,不時開辦免費課程,並歡迎工友到合作社練習。合作社社員不斷流動,生意規模不大;但社員認為他的價值在開闢一個空間,實踐互助合作的生活。25 b.勞資關係協進會/中文打字排版工作室\r 勞資關係協進會屬下有成人教育中心舉辦轉業培訓課程。1993年一批完成中文打字課程的藍領工人組織藍鑽社,交流就業、轉業經驗。1994年初,在勞資關係協進會協助下組成中文打字組,運作半年,因人手及技術問題停辦。 1995年末,在勞資關係協進會支援下,再成立中文打字排版工作室,獨立於藍鑽社外,業務走向正規化。1997年中,獲樂施會資助發展。打字社成員主要是曾從事製造業的女工,她們參予合作社除了是希望改善就業及實踐工人參與管理外,還爭取社會關注轉業人士困境及改善不公平政策等。26 c.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女工速印互助社 與上一個例子相似,都是由女工組成,也獲樂施會資助。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於1996年7月舉辦合作工作坊,聚集了一班有志以合作社形式解決就業問題的婦女。她們用一年時間探索組織合作社的可能,曾選擇過不同行業及服務種類,但都因缺乏資金及人力而放棄。 1997年7月,在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協助下開展速印服務。女工速印互助社成員年齡較長,有些是家庭主婦,有些有子女要照顧,因而只能非正規運作,社員的流動也較大。27 上述例子的共同之處是:民間組織先對合作社有興趣,然後再聯絡失業或轉業工友組織合作社。規模不大,帶有實驗性質,成員多數只得幾個人 (最多12人),而且多數是兼職性質(中文打字排版工作室例外,擁有兩名全職職員)。 除上述例子外,還有天主教勞工牧民中心由失業中年女性組成的合作社,提供曲奇餅及中文打字服務。另外工聯會在1995年成立工人互助自救基金時,原先設計分兩種形式發放,一是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失業工人;二是貸款給有意組織“轉業互助社”的工人。28可惜後者並未有人申請因而作罷。而香港樂施會則扮演提供資源角色(中文打字排版工作室及女工速印互助社均獲其資助);該會在1995年進行的一項有關低收入住戶研究報告便提出合作社對基層有“充權”的作用。29 C.社會服務機構的合作社試驗 社會服務機構與民間團體的分別是前者大都受政府資助,有“專業”社工為“受眾”提供服務,規模大,分科精細。但也有一些社會服務機構規模較細,“民眾性”強(“專業”社工與“受眾”間的界線較為含糊);而民間團體中亦有強調專業主義,受政府資助的。後者通常後又會慢慢演變成社會服務機構。 a.明愛中心單親扶貧計劃 明愛中心於1996年推行“自助互助創明天”計劃,目標是為領取綜援的單親婦女提供培訓,讓她們建立自信、學習謀生技能、及改善經濟。計劃由五個服務單位聯合主辦,計劃原訂舉辦家居清潔、剪髮、電腦中文打字三項訓練。其後電腦中文打字因財政問題擱置,而家居清潔只舉辦了一次,因導師難找、婦女心目中認為清潔無需技能訓練、及清潔難以小組形式開展生意等理由沒有再舉辦。只有剪髮一項發展下去。 一年內共成立了五個單親婦女剪髮組,為區內老人院、弱智機構提供服務。30 b.小童群益會乙明中心陪診服務 乙明中心的服務對象包括單親綜援家庭。1998年四月中心為單親綜援人士提供家務助理訓練後,鼓勵學員組成合作小組,為區內老人院及居民提供“陪診服務”,陪伴老人到醫院看病及覆診,目的是建立生計,籍此脫離綜緩。 與單親婦女剪髮組一樣,成員都是有小孩的單親婦女,彈性的工作時間最能符合她們的生活節奏。“老人陪診”的試驗期是三個月,中心已取得社會福利署協議,社員首三個月的工資將不會在綜援中扣除。31 其實社會服務機構一直有鼓勵受眾以互助方式謀生。如提供傷殘及復康服務的機構便不乏鼓勵受眾合作經營士多、手工藝工作坊、打字社、小食店的例子,通常做法是以合約形式向政府投標,32但只局限在個別服務中。近年隨著失業率上升,領取綜援人數增加,這種做法漸有擴散至其他社會服務的趨勢(單親綜援婦女便是例子)。 就以上述“單親婦女剪髮組”及“陪診服務”為例,經過地區服務單位的實驗後,機構中央正有將服務(指組織合作社)擴大至每一區及由中央統籌的傾向。而代表香港社會服務機構僱主方面的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亦正與社會福利署接洽。看來將合作社正式納入香港“正規”社會服務範圍的日子已為期不遠。 四. 歷史反思 自1951年“合作社條例”通過後,“合作社(或合作社運動)”便成為一個有法制支撐以漁農為中心而旁及公務員(住屋合作社及儲蓄互助社)的特殊領域。政府在五十年代催生“香港合作運動”自有其政治及經濟目的,隨著這些目的重要性的減退,“合作運動”亦走向即將到達的終結。 而民間的合作社卻方興未艾,或者正確一點說是隨著環境轉變而生生滅滅。他們有些不會用“合作社”之名以免抵觸法律(像“合作打字社”那樣);有些則不願花費時間介定自己與合作社的關係;或索性自稱“互助社”(像女工速印互助社那樣)。 如果說五十年代政府推行其“合作社運動”是有其政治動機的話,那九十年代民間團體對合作社運動的探索亦同樣充滿政治意涵。像《民間抗爭》報、基層權益互助社、《基進論壇》都是在不滿九十年代香港議會及政黨政治、力圖開拓民間自主社運的前題下,突顯合作社運動的重要性。 又或者像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勞資關係協進會等,無不將合作社放在工運的脈絡下思考。即使N合作社及Y中心這兩個八十年代的著名例子,也同樣充滿著“勞工運動”,“工人自管”等措辭。相對之下,九十年代社會服務機構的合作社活動卻顯得“非意識形態化”。 如果“成央赤爾隉A令合作社重上九十年代末政府議程的將不是充滿不同意識形態取向的民間組織,而是將合作社運動“實務化”的社會服務機構,他們正跟政府蹉商。而最有希望成為正規社會服務的合作社項目,又首推傷殘、弱智、單親、綜援等服務。 如何評價九十年代香港合作社運動發展當然離不開評價者的意識形態取向,這裏無法詳細地談及。也雪磽X作社全面納入社會服務範圍後,其結果跟漁農生產徹底納入政府管理的情況相似:一些人生活得到改善(過去是貧農、遇上天災的漁民、新移民;如今是傷殘、弱智、單親、綜緩……);一些不同意見給“消音”了(過去是左派、地方勢力;如今是不同意識形態、向政府施壓的民間組織);然後當政府的壓力消解之後,當合作社再不值得撥款支持的時候,他的命運就跟九十年代的漁農合作社一樣,一個跟一個地走向“死亡”。(就如九十年代的社區資助服務一樣) 不過,合作社或互助活動還不會就此絕跡,因為還有那些樂此不疲的民間團體不斷地做實驗,及那些自發不知合作社為何物的民眾在不停地搞其“無法無天”的互助活動。 註: 1 自六十年代中,漁農處年報都有報導本港合作社的概況,而且標題突出—稱為’X作社運動¡(Cooperative movement),本文沿用這個名稱。 2 第一個註冊合作社成立於1952年,屬農業合作社。該年共有五個同類的合作社成立。見漁農處年報1965年資料。 3 同上。 4 同上。 5 合作社條例,第33章21節。 6 Stephen W.K. Chiu and Ho-fung Hung(1997) The Colonial State and Rural Protest in Hong Kong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30-35. 7 “儲蓄互助社運動”或“儲蓄互助運動”,簡稱㊣x運○o種名稱的使用,常見諸香港儲蓄互助社協會的刊物內,如1992年、1993年※篕睎x蓄互助社日特刊△央C 8 第一個註冊的儲蓄互助社成立於1964年,見㊣x蓄互助社簡史﹛A《國際儲蓄互助社日特刊》(1992),P.12。 9 “儲蓄互助社經營原則”,資料同上,P.1。 10 漁農處年報1987年資料。 11 漁農處年報1997年資料。 12 合作社條例,第33章56節。 13 以上個案均來自基層權益互助社“合作社運動資料室”資料。 14 一篇文章曾以“N合作社”作為這個合作社的代號,本文沿用此名稱。見張德標(1998)“合作社為何寡頭私營化?香港合作社個案的研究﹛A《基進論壇》(第一期)1998年1月,P.39-50。 15 “合作社運動資料室”資料。或參看《基層權益互助社通訊》第一期(94年3月)。更詳細的描述,參看’X作社為何寡頭私營化?香港合作社個案的研究﹛A見註14。 16 “合作社運動資料室”資料。亦可參看Y中心1977-1978年周年報告及《基層權益互助社通訊》第二期(94年3月) 17 有關訪問N合作社及Y中心成員的資料,來自’X作社運動資料室﹛C或參看《基層權益互助社通訊》第二期(94年3月) 18 見《民間抗爭》創刊號發刊詞(91年9月)。 19 見《民間抗爭》第四期社論“關心政治,藐視政爭¡(93年)。 20 參考CSD及綠色扶貧社宣傳單張及《草原上》第一,二期(96年5月及9月)。 21 參考《基層權益互助社通訊》第一至四期(93-95),《合作社雙月刊》創刊號(96年12月)及《基進論壇》第二期*W拉貢專輯¡(98年7月)。 22 《女流》二十二期,1997年8月,P.6-10。 23 《人間路》第二期,1998年8月,P.22-28。 24 《合作社雙月刊》創刊號,1996年12月,P.2-17。 25 《基進論壇》第二期,P.87-89。 26 見“合作社論壇”(97年1月16日),中文打字排版工作室發言人講稿。 27 同上,女工速印互助社發言人講稿,及《人間路》第二期,1998年8月,P.26-27。 28 見《工聯月刊》第十七期,1995年9月。 29 黃洪﹑呂大樂(1995)《去權與充權—關於香港低收入住戶探索研究》,香港:樂施會。 30 《女流》二十二期,1997年8月,P.6-7。 31 見“合作社計劃交流會”(98年7月8日)會議紀錄。 32 葉蔭聰﹑蘇耀昌等(1993)“香港工業政策對葵青區工人就業之影響研報告書﹛A葵青區議會社會服務委員會,P.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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